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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重婚罪的两种形式

时间:2022-06-17 11:04:33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犯了重婚罪的,是会被认定为婚姻无效的,那么你知道认定重婚罪的两种形式?

  一、认定重婚罪的两种形式

  (一)有配偶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姻的中国,只要已登记结婚的,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里所述的事实重婚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二)第三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事实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二、重婚罪认定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的标准有:

  (一)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二)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认定是怎样的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重婚现象存在之后,婚姻关系的受害一方,可以选择与对方结束婚姻关系。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了共同财产,那么在关系结束之前,也需要协商处理好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认定重婚罪的两种形式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生活中也是经常会有由于犯了重婚罪,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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