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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嘉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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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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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生命和自由,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

  谢嘉骏律师,现为广东阅文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掌握着实用的刑辩技巧和拥有丰富的刑辩经验,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几百件各类刑事案件,在多起刑事案件中成功为被告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主要业绩如下:

  1、张×东等二十多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案、强迫交易罪、抢劫罪的大型案件,一审成功为当事人作出罪轻辩护,判决。

  2、阳江地区最大的集资诈骗罪案,“宝马利公司”总经理江×燕夫妇涉嫌集资诈骗2个多亿,案经一审二审,以及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历经四年八个月漫长辩护,该案最终改变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江×燕夫妇量刑大幅降低,其丈夫陈×镛于已2019年12月从看守的出来。家属本案律师的辩护工作十分满意。

  3、谢×琪广西涉嫌贩毒一案,涉案冰毒1650克,摇头丸5000粒,在家属对死刑的预期中成功争取到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的判决。

  4、涉嫌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罪的张×玉一家三口,经过一年多的艰苦辩护工作,法院最终判决张×玉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罪名不成立,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玉等三人的量刑均比预期大幅降低。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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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决,如果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调解无效,法院就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夫妻感情还未破裂,法院就会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起诉离婚的时候,最好是可以搜集一些关系破裂的证据。  一、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一方起诉离婚,离不离婚不是对方决定的,而是法院决定。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决。如果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调解无效,法院就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相反,如果夫妻感情还未破裂,法院就会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一方不离能离吗  起诉离婚的,一方不想离婚的,比较难以成功离婚,但是也不是绝对离不成,具体还是要看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有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那么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呢?  我国《民法典》有罗列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第五、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另,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法院应准予离婚。  因此,主要看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否构成上述情形,而并非以一方不愿离作为认定标准,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坚持离婚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表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双方已经没有感情,及时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盘踞而离婚的。

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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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方出轨怎么判
  结婚一方出轨怎么判?对此,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一、结婚一方出轨怎么判  法院判决离婚的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衡量证据能否证明这一事实。如果一方以另一方出轨为由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法院会判决离婚。因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当夫妻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因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有夫妻自由决定。  二、夫妻财产一方出轨怎么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出轨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一般的婚外情行为虽然有错,但是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过错,不会影响到离婚案件。法律上构成婚姻过错的出轨需要达到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主要考虑到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但是如果在对方不同意离婚,且对方构成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姻过错时,即使在第一次起诉中,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最后,在财产分割中:如果过错一方的出轨行为构成民法典上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过错行为,那其就属于过错方,此时不仅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在财产的分配也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一方出轨怎么办  首先,对方的出轨行为的程度较轻,不构成重婚罪、同居等情况的,在面对此种情况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冷静,吵闹、发脾气不会令事情发生转变,若对方已经执意离开,或许平静的解决事情的态度能为自己争取较大的利益也说不定。得知对方出轨的,应该询问原因,保持自己头脑的情形,不可被对方花言巧语欺骗,谨防对方有非法的打算,如假意示弱,暗地转移财产等,要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分析,若对方有苦衷,而你又对对方还有感情的,不妨原谅对方一次,再一起解决问题。倘若出轨一方执意离婚,已对你没有感情的,若坚持挽回是没有意义的,这个时候就和对方谈谈离婚的各种事项,谈妥的,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必要去挽回一颗对你死了的心,学会对自己好一点。  若在发现对方出轨时,其出轨行为已经达到法定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在此提醒受害一方,没必要再去试着挽回,离婚是首选。此时一般也是先协议离婚,若是对方不离又或者是对离婚的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提交相关证据,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属于法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肯定会判离,且这些情形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在分割财产时也可能多分。最重要的是,对方的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的,已经触犯了刑法,是会被判刑的。因此,受害方在面对此种情况时,离婚是肯定的,更多的就是要知道自己与对方在对离婚事项尤其是财产分割方面的谈判中的优势在哪里,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结婚一方出轨怎么判的相关知识,离婚诉讼判决离婚的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重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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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重婚罪的两种形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犯了重婚罪的,是会被认定为婚姻无效的,那么你知道认定重婚罪的两种形式?  一、认定重婚罪的两种形式  (一)有配偶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姻的中国,只要已登记结婚的,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里所述的事实重婚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二)第三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事实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二、重婚罪认定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的标准有:  (一)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二)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认定是怎样的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重婚现象存在之后,婚姻关系的受害一方,可以选择与对方结束婚姻关系。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了共同财产,那么在关系结束之前,也需要协商处理好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认定重婚罪的两种形式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生活中也是经常会有由于犯了重婚罪,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

婚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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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1、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范围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⑴必须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离婚之日或一方死亡止。⑵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夫妻双方为维护共同生活的需要引起的债务;一类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产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⑶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夫妻关系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这种共同共有的性质,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⑷)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一方在清偿了全部债务而使另一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后,在夫妻之间产生了新的按份之债,履行了全部债务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简而言之,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显著的标志就是,看该项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是否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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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个人财产有哪些
军人是有特殊性的职业,因此他们的婚姻也是受到一定的保护,那么,军人离婚个人财产的认定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民法典中军人离婚个人财产有哪些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由于军人转业费是按照军龄来计算的,因此,结婚前的军龄所占的转业费的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二、法院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流程是怎样的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案例:  高某与李某系夫妻,高某为现役军人,李某在当地一家公司上班。二人于1999年结婚,2001年高某在执行任务时受伤,身体落下残疾。刚结婚时夫妻关系尚可,后因家庭琐事感情逐渐破裂。2013年9月,双方在协商后决定离婚。协商中,夫妻二人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异议,但就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双方争议的重点集中在高某婚后个人所得的部分财产上:一套婚后由高某父母出资给他们购买的婚房;高某的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将来复员后的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和军人住房补贴等这些特殊财产。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对簿公堂。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高某与李某已结婚多年,只要是二人婚后所得,无论是婚后高某父母给他们购买的婚房,还是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等特殊财产,都应当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种观点认为,婚房是由高某父母出资所买;伤残补助、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等为特殊财产,是基于高某特定的军人身份所获得,这些都应该属于高某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第三种观点认为,高某婚后财产组成比较复杂,高某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高某的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军人所获的住房补贴等,在离婚时应区别对待。 综上,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正确。高某与李某二人军婚中的财产关系,较一般婚姻关系更为复杂。对于高某婚后个人所得财产的分割,应综合考虑。具体来看,婚后高某父母给他们购买的婚房,要按照购房时父母的真实意思来判断,除了明确赠与高某的以外,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高某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婚前与离婚后的复员费等一次费用,应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此外,高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复员费、住房补贴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由夫妻等分。以上就是关于军人离婚财产的认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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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手续费多少
  现在离婚的事情经常的常见,离婚的方式有非常多种,其中一种就是向法院上诉提出离婚。对于这样的离婚方式我们国家也是有着相关的规定的。我们大家也都知道法院上诉之后法院会收取相应的费用的。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手续费多少?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手续费多少  房产具体费用按照房屋价值支付,法院起诉费用按照法院标准支付,涉及其他财产按照相应规定支付,没有规定的不支付。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房产具体费用按照房屋价值支付,法院起诉费用按照法院标准支付,涉及其他财产按照相应规定支付,没有规定的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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